台東縣岩灣國小電腦教室管理辦法
臺東縣岩灣國小電腦教室管理辦法
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
一、依據: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二、目的:
(1)增進電腦資訊資源效益,提供溫馨學習環境。
(2) 維護電腦教室設備及各項周邊保持安全良好狀況。
(3) 增進教師授課彈性,結合教學與資訊。
三、辦法
老師部分
1.電腦教室使用申請,以教務處安排之課表為優先,其他時間欲使用電腦教室的老 師,需事先預約申請。
2.上下課均必須於紀錄簿載明使用時間、上課內容、電腦設備狀況。
3.上課前請向資訊老師拿鑰匙,下課後將鑰匙繳回,確實做好安全管制,如於使用 期間發生失竊,由任課教師自行負責。
4.本電腦教室之電腦禁止學生下載及執行電腦遊戲。
5.使用教師電腦時,需將廣播系統開關一併開啟,關閉時亦同。
6.負責電腦教室電源開啟,勿讓學生碰觸。
7.上課時間全程在場,維持秩序。
學生部分
1.上課準時進入電腦教室。
2.課前每位同學先行檢查自己使用之電腦設備是否缺損,如發現缺損,立即報告任 課教師。
3.電腦主機、鍵盤、螢幕、印表機、電腦桌等電腦設備均應善加維護,不可敲打、 塗畫、移動、拆裝或重新組合,電腦線路不可隨意碰觸。
4.在教室內保持肅靜,不得嬉戲喧嘩;討論時以不影響上課為原則。
5.非上課使用之磁片、文件非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;教室內之書報、雜誌等參 考書及媒體,須向任課教師商借,使用完畢立即歸還。
6.未經電腦教室管理老師核准,不得將資料存入硬碟中,亦不得自行刪除硬碟中內 存之資料。
7.未經同意,不得任意拷貝學校之磁碟片及任何套裝軟體,違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8.教室內空調設備、電源供應器須由任課教師或電腦教室管理教師開啟關閉,學生 非經允 許不得私自開關。
9.禁止攜帶任何飲料或食品進入電腦教室。
10.未經任課教師允許,嚴禁利用機器操作遊戲程式,亦不可操作印表機。
11.故意破壞各項設備者,除應負賠償責任外,另送交教導處議處。
12.未經任課老師同意,請務私下使用印表機。
13.使用網路時,嚴禁在留言板上做人身攻擊、不雅言論及威脅言詞,違者送交教導 處議處。
14.下課離開前先按正常程序關閉機器,並將設備回歸定位,廢棄資料及物品一律自 行帶走,以維教室整潔;各班負責同學協助教師檢視設備、填寫紀錄、關妥門 窗。
15.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